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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已出獄被告 控方覆核求加刑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涉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她去年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昨在九龍城法院陳辭指被告在其他幼童和職員面前施虐,對事主構成侮辱;辯方主張本案案情未及控方呈上的其他個案嚴重。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將於5月16日裁決。

控方指眾目睽睽施襲 構成侮辱

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兩歲男童X。控方指被告四度拉扯X的手腳,致X頭部着地和撼牆等。被告現已服刑完畢,到庭應訊。

控方指被告違反誠信,她在案發前已照顧過X,清楚X的背景,由於其特殊需要受襲後未能向親屬投訴。被告又在閉路電視運作的情况下犯案,在場至少11名幼童和其他職員目擊,對X構成侮辱,是嚴重的加刑因素。控方又指雖然今天才就覆核聆訊,但判刑後4天已向法庭申請。

辯方:案情未及其他個案嚴重

辯方同意本案涉違反誠信,但認為判刑恰當,並非過輕,又指控方呈上的個案涉要求事主喝尿,與本案的侮辱程度不能相比。葉官亦問及個案另有朝面部吐口水和襲擊下體等情節,問控方如何與本案比較。控方重申施襲過程有他人在場,且襲擊程度逐漸提升,由最初捉住X的手將他掟在軟墊,到最終將他掟向牆上。

【案件編號:KCCC 18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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