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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3官粵法院交流一月 去年起與內地「雙向交流」互訪旁聽審訊

【明報專訊】新冠疫後香港法院恢復與內地法院交流,司法機構政務處回覆本報查詢時首度披露,去年起兩地法官將互訪對方法院並旁聽審訊,但不會參與審訊。繼3名內地法官去年來港交流後,3名香港法官本月中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流約一個月,尤其了解內地法院對涉香港民事商業案件處理。

明報記者 林勵

已調配負責案件 按需要短暫回港處理事務

據司法機構回覆,到粵交流的3名香港法官分別是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歐陽浩榮、高院兩名聆案官何展鵬及梁文亮。翻查資料,歐陽浩榮2012年任區域法院法官,何展鵬2009年起歷任常任裁判官、主任裁判官,梁文亮曾任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2017年獲委為常任裁判官。司法機構說因應交流已適當調配他們負責的案件,但他們會按需要短暫回港處理法庭事務。

3內地法官去年9至12月訪港

司法機構年報及內地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分別提及內地稱為「雙向交流」的新計劃,司法機構在回覆立法會財委會預算案提問時,簡短提及內地法官交流。司法機構回覆查詢稱,3名內地法官去年9至12月到訪香港法院,主要在原訟庭旁聽聆訊和案件程序,特別是民商事案,也會與香港法官就兩地法律、審訊制度和司法經驗交換意見,以加深他們對香港普通法制度及民商事審訊了解。當中,有22名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與內地法官交流,主要是高院法官。廣東省最高院網站則提及,其中首批兩名廣東法官到香港高院交流,包括旁聽案件、「參加業務討論、開展法律講座及提供諮詢」等。

不參與審案 倘達預期效果持續交流

3名香港法官月中將到廣東省不同地區及級別法院旁聽案件,並與內地法官就大陸法制及案件流程等交流,尤其是內地法院涉港民商事案件處理。

司法機構強調,由於內地法官非香港特區法官或司法人員,交流期間不能參與案件審理,同時香港法官內地交流期間也不能參與。司法機構說,若活動達預期效果,將與最高法院持續推行互訪交流。

目前澳門特區法官定期到內地上培訓課程,香港與內地法官交流多以座談會或互訪形式進行。

與此同時,司法機構轄下司法學院培訓活動中,包括今年3月底舉行以人大常委「在國家憲法下的角色、職責範圍和具體工作」為主題的講座。司法機構回覆說,講座由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親身來港主講,是司法學院中國法律及司法制度第五次專題講座,當時有125名各級法院法官參加,由於一貫安排,不會公開講座內容。

相關字詞﹕司法機構 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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