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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陳梓華「勇武隊」涉連串事件 如中聯辦外製混亂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58日審訊。李宇軒早前證供提及,他與陳梓華的角色分別在於李負責「後線」國際游說,陳則負責「前線」。辯方昨日問及,陳為「勇武隊」的領袖,並相信可藉「勇武」以削弱政府管治,李稱不知道陳有否帶領勇武隊,但陳在言談中會提及「他的勇武隊」所為;李亦指他獲陳安排潛逃,若他抵達台灣,可隨捷克代表團的航班離開。李昨日完成作供,控方今日傳召陳梓華作供。

工廈結識兩人 辯方指一製武一隊長

李宇軒昨日供稱,國安法生效後他決定繼續國際游說(見另稿)。辯方問到陳梓華是否一名「勇武隊」的領袖,李稱不知道,不過他認為陳理解可藉「勇武」在地方上製造混亂,從而削弱政府管治地區的能力。李另提及,2019年7月至8月期間,陳邀請他前往火炭一座工廈見面,並介紹他認識一男一女,男子名叫Cap,辯方指Cap是勇武隊一名隊長,李回答Cap就是隊長(captain)的意思;女子名叫Cath,辯方稱Cath是負責製造汽油彈、爆炸品等武器,李則指陳無詳細介紹該女子。

指陳曾言以色列軍隊可助訓練

李稱陳曾透露「他的勇武隊」涉及一連串事件,包括7.21白衣人事件、於中聯辦外製造混亂、2020年新年的邊境爆炸事件,以及大埔開槍事件。李憶述,陳曾斥責該名「開槍」者「做乜咁快玩槍啊」,即不滿對方時機未成熟(premature)便「玩槍」。

辯方又問,陳是否提及如果成立流亡政府後,陳或勇武隊將負責訓練軍隊。李表示兩者是分開,即國際游說「推到最盡」便會引伸出成立流亡政府,而「勇武」如果「推到最盡」即引伸出成立軍隊,陳曾表示「有以色列軍隊可以幫手train(訓練)勇武」,但他「唔知佢(陳)有幾認真」。

改用「鬼機」獲陳聯絡安排離港

稱倘抵台可隨捷克團離開

針對李潛逃台灣一事,李確認他於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兩天後保釋外出,但其手機被沒收。李改用一部「鬼機」,隨後陳聯絡李,稱已經安排李沿水路離港。同月18日,李接到某人指示,要求他執行「反跟蹤」措施、前往將軍澳日出康城,並乘私家車前往安全屋;同月23日凌晨3時,李應某人指示到西貢布袋澳碼頭與船家接頭,並獲告知台灣陸委會已知悉其身分,抵台後可隨捷克代表團的航班離開,其後再找方法去倫敦。李不知道是誰在指示他,因為對方用假名。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宇軒保釋後用「鬼機」與人聯絡,當時李的胞妹Beatrice得知他用「鬼機」,陳是否透過李的胞妹知悉李使用「鬼機」?李回答,不知道陳是否透過他胞妹得知,亦不肯定陳是否認識胞妹,當時其保釋由胞妹安排,故他假設為「佢(胞妹)同人搭人定點樣,去咗 T (陳)嗰度」。

另外控方覆問時問道,李宇軒於2019年9月30日後,沒從與Mark Simon相關的公司獲得款項。李解釋稱,相關公司為「Lais Hotel」、力高顧問公司及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td」。控方追問3間公司是否均與黎智英及其副手Mark Simon相關,李指3間均屬陳一方,而黎智英及Mark Simon同屬陳一方。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相關字詞﹕李宇軒 黎智英案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 勇武派 陳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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