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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稱酬200元到美心斬人 文員煽動囚3月

【明報專訊】49歲會計文員去年在網上討論區涉發帖稱「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被控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稱,被告煽動別人在指定地點和日子斬人,並給予報酬,批評她自私、不負責任,幸事件沒造成傷亡,判處她即時入獄3個月。

報告:沒精神病 欠自制力

被告施小玲(49歲)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犯案。被告受審時自辯稱,當時承受壓力和被父母催促吃飯,在暴躁之下發帖。她重申自己情緒不穩,只是開玩笑,否認煽動。何官較早時拒絕接納被告辯解,裁定她罪成。

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後,辯方昨早在庭上進一步求情,稱醫生診斷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但認為被告缺乏管理情緒的自制能力,她不理會別人感受,適宜接受情緒輔導。辯方又說,被告父親會多加看管被告,並願意帶她接受輔導。

何官留意到,報告顯示被告欠缺悔意,她「當刻嬲爸爸媽媽」而發帖。辯方回應稱,被告罪成後已還押兩周,她深切反省後不再任性行事,承諾日後不會重蹈覆轍,望法庭顧及被告配合警方調查,予以輕判。

何官判刑時表示,報告反映被告性格有問題,為人自我中心、不負責任,她遭父母打擾而在網上發帖,罪行性質嚴重,就本案或引致暴力行為,須判處具阻嚇刑罰,考慮被告初犯等,終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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