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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被視為父親毁信任 社協義工非禮男童囚7月

【明報專訊】一名男義工近兩年前在社區組織協會輔導學生功課,其間涉嫌屢次非禮11歲男童。男義工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早前裁定其中一項非禮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囚7個月。法官批評被告和男童年紀相差逾30歲,而男童非常信任被告,甚至將被告視為父親,顯然破壞信任。

被告何永恒(現45歲)為中大商學院行政主任,原被控5項非禮罪,惟受害男童X未能出庭作供,控方將其中兩罪存檔,續控餘下3罪。經審訊後,裁定被告其中一項非禮罪成,涉及摸X的大腿和把弄陰莖。

暫委法官鄭明斌表示,被告2011年起擔任社協義工,曾教導過百名學生,付出不少心力和時間,在學生和家長眼中是盡心盡責的導師。鄭官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隔着褲子非禮X的大腿和把弄陰莖,每次侵犯時間在數秒之內,情節沒同類案嚴重。惟鄭官強調不能忽略被告和X的年齡相差逾30歲,證供可見X非常信任被告,不但視為導師,更視為父親,本案一定涉及破壞信任關係。

鄭官考慮案情、被告背景和辯方求情等因素,認為被告須即時入獄以示阻嚇。鄭官以7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獲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DCCC 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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