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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非禮13歲女 「迹近強姦」囚4年

【明報專訊】無業男子於家中牀上撫摸和指插13歲繼女,繼女擔心發生性行為,最終替繼父手淫。繼父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等兩罪成立,還押至昨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和繼女在本案發生之前關係親厚,批評被告利用繼父關係凌辱少女,行為迹近強姦,而且缺德,最終判處監禁4年。

被告L.C.K.(現年46歲)被控於2022年1月10日,干犯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項罪名。案情指被告非禮事主X時遭同牀的兒子察覺,再前往客廳對X有所動作。被告在警誡下曾稱,他只是在牀上自瀆,事主X不慎沾上精液,法官練錦鴻認為事主證供堅定,沒理由誣告被告,於是裁定他罪成。

致精神受創 官:無減刑理由

練官昨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X當時只有13歲,被告違反誠信及沒肩負照顧X的責任,而是藉年紀、體型及關係凌辱稚齡少女。X的創傷報告顯示,家境複雜的X患抑鬱和有邊緣人格特質,曾有自殺及自殘行為,影響她建立人際關係。

練官批評被告因一己之欲剝奪少女正常成長的機會,他首次非禮X時,其兒子在同一牀上,對兒子肯定亦造成壞影響。被告雖然沒使用真正暴力,但他利用作為繼父的感情強行向X施加行為,令X不敢反對和報警,也對她精神情况更為嚴重,需要繼續接受治療。

練官認為被告背景在量刑時不構成重要的考慮因素,在閱讀家人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後,認為沒有減刑理由,又指他的行為不但缺德,亦是犯法,就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終判處即時監禁4年。

【案件編號:DCCC 9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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