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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安囚犯不減刑屬一般做法 立法後聚焦經濟 推進「八大中心」

【明報專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生效後首度執行,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干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囚5年,據了解原定前日獲釋的他因新規定而未獲減刑。特首李家超昨稱,有關安排旨在「讓所有人都明白,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並形容是「一般做法」,冀令市民明白不要嘗試從事危害國安活動,「唔好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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