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第三日,出現執行首例。23條立法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干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囚5年,據了解,若按以往扣減刑期做法,他最快昨日可獲釋,但基於新規定而未獲減刑。對於法例生效3天便拒絕國安囚犯減刑,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難言是否太倉卒,若囚犯可證明署方拒絕給予合理和足夠時間申述,就有理據申請司法覆核。 相關字詞﹕減刑 反修例事件 馬俊文 港區國安法 基本法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