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譚得志案上訴庭判辭稱,法例列明在4種情况下,無論如何強烈或尖銳批評政府都不構成煽動意圖,明確區分何謂合法和非法言論。除了譚得志案,律政司自2020年動用煽動罪控告傳媒、民主派等不同人物。作為九七回歸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本案判決對下級法院具約束力,預料影響其他煽動案件,包括立場新聞案待本案有結果再裁決(見表)。 相關字詞﹕譚得志 上訴庭 煽動罪 反修例事件 刑事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