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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文字上訴駁回 勢影響同類案裁決 上訴庭:煽暴意圖非煽動罪必要元素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時呈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昨駁回上訴,判辭稱煽動暴力意圖不是控罪必要元素,樞密院案例不適用,而煽動罪沒削弱言論自由。律政司長林定國歡迎上訴庭同意政府想法,日後在法例寫清楚定義「一定會好」,有助排除法律爭辯。本案判決預料會影響其他煽動案件裁決(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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