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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結束 律師會倡准公眾利益抗辯 籲闡明「國家秘密」 舉例涉「社會發展」定義

【明報專訊】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今日結束,政府早前提出考慮在23條立法的「國家秘密罪」,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律師會昨在意見書建議可參考加拿大《資訊安全法》做法,為國家秘密罪引入公眾利益辯護。該會又促請政府更清楚界定部分定義,例如「煽動意圖」等罪行的控罪元素,以免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或其他意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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