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30日網民號召包圍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當晚逾200名示威者在基地外堵路,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當中3男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昨於區院判刑。法官表示,3人不單在場吶喊助威,更積極參與,兩男同判監禁17個月15天;餘下一男未成年,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教導所 禁蒙面法 非法集結罪 大興行動基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