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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國安法「勾結」涵蓋廣 23條針對情報組織

【明報專訊】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提出新增針對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罪行。類近的規定可見於現有的《港區國安法》第29及30條,條文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而作出的多類罪行。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現有國安法相關條文只涵蓋造成5類嚴重後果的勾結行為,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實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23條立法新建議罪行是「為更好地應對間諜行為和相關風險」,「針對性地防範、制止和懲治支援境外情報組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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