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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複印文藝作品 擬限10%內容 現時文章按字數設限 版權例修訂即日起諮詢兩月

【明報專訊】經修訂的《版權條例》去年5月生效,規定公眾在「指明圖書館」複製「已發表作品的部分」時,不得超出「合理比例」。知識產權署昨日建議為《版權條例》新設兩項附屬法例,取代《版權(圖書館)規例》。擬議的附屬法例闡明「合理比例」為不超過10%,摒棄現行以字數計算「合理比例」的做法,同日起展開為期兩月的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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