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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叛國」罪促「合理時間內舉報」 未提定義 袁彌昌:不認為與父聯絡犯罪 與國安有接觸

【明報專訊】「隱匿叛國」為普通法罪行,本港現未有具體成文規定及明確罰則,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提出將「隱匿叛國」罪編纂為成文法則,要求任何人得悉他人或觸犯「叛國」罪,如「沒有於合理時間內」向當局披露,即屬違法,但文件未提及何謂合理時間。警方國安處現正通緝多名海外港人,包括袁弓夷,其幼子袁彌昌稱不認為與父親聯絡構成犯罪,但待23條立法有更具體內容,才可進一步評論。

相關字詞﹕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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