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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自願入院倘使暴力 醫衛局:可被強制羈留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提出擴大精神病患強制入院,至涵蓋自願入院期間「有暴力行為或刑事暴力傾向」者,醫管局正制定相關指引。本報早前報道,政府最新回覆未提於指引加入「暴力」字眼。醫衛局及醫管局昨綜合回覆稱,正更新前線醫生指引,加強他們對《精神健康條例》第36及42B條運作了解,令自願入院病人一旦在住院期間作出暴力行為或有刑事暴力傾向,醫生可按指引,在第36條下將病人轉為強制羈留,以及按第42B條使用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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