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搣甩有條件釋放低風險者等更久 社工斥荒謬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7月完成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提出將按現行跨專業個案會議(MDCC)機制,至少每兩年審視病人有條件釋放令一次。本報獲悉,由於病情愈嚴重、社區跟進密度愈高的病人,MDCC會議會較頻密,故高風險病人釋放令自動覆核期設為每年一次,中風險者則兩年一檢。中大社工系講師丁惟彬認為,醫管局沿用MDCC覆核而不成立新機制,是為節省資源,質疑「無理由中風險還要等耐些(才獲覆核)」,形容做法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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