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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 文員囚45月稱承擔代價榮幸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警民衝突,8名男女涉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參與暴動,當中4人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等罪成立,還押至昨於區院判監34至45個月不等。針對其中一名任職文員的女被告,法官指她案發時管有多種物品,猶如裝備供應者,事後她購買專載寵物的私人包機機票,登機前申請貸款及透支戶口,明顯有意逃避審訊,最終就暴動、管有無線電器具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而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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