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的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EO)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偷拍情婦的性愛片段,在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又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窺淫等5罪成立。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稱,愛情是屬於兩人的私密事情,被告偷拍不是愛的表現,斥他發放拍攝到口交和胸部的影像,令人齒冷、極之嚴重,判他入獄7個月,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相關字詞﹕粉嶺裁判法院 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秘密影像罪 刑事恐嚇 窺淫罪 行政主任 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