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的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偷拍情婦的性愛片段,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最終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否認窺淫等5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出,本案源於感情糾紛,「感情事件入面,其實無對錯,兩邊好多時都係受害者」,冀索取社服令報告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遭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拒絕。被告還押至12月1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相關字詞﹕粉嶺裁判法院 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秘密影像罪 刑事恐嚇 窺淫罪 行政主任 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