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辯方律師昨為舞館求情稱,涉事24名舞蹈員中有23人分別為舞館聯署及撰寫求情信,內容提到舞館因誤以為舞蹈員是自僱人士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注意到,舞館已承認與舞蹈員是僱傭關係,豈非「佢哋(舞蹈員)全部都有誤會,得舞館深知唔係(自僱人士),咁啲求情信寫嚟無意思囉」。辯方遂解釋,業內一貫做法是舞蹈員屬自僱人士,今次事件特殊,才改為僱傭關係。據了解,未有簽署求情信的涉事舞蹈員為「阿Mo」李啟言。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李啟言(阿Mo) 藝能工程 舞蹈員 舞館有限公司 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