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事網上股票買賣的男子懷疑電腦遭黑客入侵而向警方報案,但在無人被捕下結案,他不滿警方調查而先後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其間獲悉投訴沒歸類為「須匯報」,只被視為「表達不滿」,數月後才改為須匯報。男子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做法不合理,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辭裁定警務處長將案件分類時犯錯、「表達不滿機制」越權。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表達不滿機制 司法覆核 監警會 投訴警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