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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裁決門檻 官可解散陪審團

【明報專訊】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一般7人,有時9人,須作出不少於5至7人的裁決。如陪審員審訊中退出或被解除職務,裁決門檻會調整,若未達有效裁決,法官便會解散陪審團。前特首曾蔭權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歷兩次審訊,主審法官兩次均以未能達成裁決而解散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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