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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服精神科藥不宜入教導所 認暴動少女囚31.5月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9人被控暴動罪,包括案發時16歲女生。她開審前認罪,並獲索取教導所報告,惟兩度不獲建議判入教導所。法官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指出,兩份報告均歸納被告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身心狀况不足應付教導所的訓練,法庭接納進入教導所並非對被告個人及社會有利的處罰,因此判她入獄31個月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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