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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海港例精簡 學者議員指削公眾參與

【明報專訊】政府有兩項涉及土地發展的重要法例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經修訂後於本月1日起生效,而另一項《保護海港條例》(第531 章)(《條例》)建議修例,公眾意見收集程序亦於上月結束(見另稿)。前者其中一項修訂為將城規會讓公眾對發展項目「進一步申述」程序,由舉行公聽會改為收集書面申述;後者則容許財政司長就指定的填海項目批出豁免(見表)。有學者批評,政府條例削弱公眾政治參與,強化政府權力;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精簡程序將無可避免削弱市民參與度,但認為視乎「尺如何量度」。發展局強調,修例旨在精簡程序,不涉削弱其他機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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