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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指裁決或令「罪責輕者成輸家」 陳文敏:最低刑期永有不公 普通法絕少制定

【明報專訊】本案爭議的刑期分級制涉及多宗國安法案件(見右表),部分認罪者因應國安法的刑期下限,減刑幅度由三分之一減至約一成,尚有3宗案件等候刑期上訴。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相信上訴很大可能失敗,又認為判決或令「罪責輕的人成為輸家」,減刑幅度比罪責重的人還要少。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則認為,最低刑期「永遠有其不公平性」,令法庭無法因應被告情况量刑,因此普通法制度絕少制定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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