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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刑毁閉路電視 判罰款兼賠償

【明報專訊】休班男警涉去年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他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判罰款5000元,另需賠償1300元予事主。辯方求情稱,被告10年前患精神病,因本案受困擾,曾嘗試自殺。裁判官指案件涉及金錢糾紛,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認罪,亦曾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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