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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友「有條件釋放」 料不涵嚴重自殺傾向不能自理者

【明報專訊】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上周討論檢討「有條件釋放」,政府其後提出擴大其適用範圍,至涵蓋有暴力行為或傾向的自願入院精神病人。醫衛局副局長李夏茵昨透露,政府傾向不將釋放令涵蓋有嚴重自殺傾向,或欠缺自理能力的精神病友,因憂慮會導致病人「匿埋」不願求醫,冀從增加現有配套入手。政府另擬於地區康健中心推出精神健康篩查,她稱冀先推慢病共治計劃,故須調整精神健康篩查時間表,目標明年初會有試點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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