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案發時為城大編委攝影記者的首被告辯稱,當晚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後,包括他在內共百名記者在場拍攝。翌日凌晨警方清場後,他重返會議廳拍攝,均沒受到駐防警員截查或禁止進入,其間因拍攝一本被撕爛的基本法小冊子而翻動紙張,留下指紋。同年8月警方上門以串謀刑毁罪名拘捕他。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攝影記者 衝擊立法會 七一回歸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