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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京出爐 企業宗教傳媒家長有責 第22條涉港:國家採措施推國情教育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昨日結束,人大常委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諮詢公眾,條文列明社會不同群體的職責、實施措施等,涵蓋企業、傳媒、學校、宗教團體等,其中僅第22條提及本港。條文涉及層面廣泛,除了政府及機構層面有責任,家長也有責任,「把熱愛祖國融入家庭教育」。人大常委李慧琼認為,愛國主義教育法雖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但認為若條文合適都可在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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