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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意圖傷人罪脫律政司上訴 官:難解為何帶士巴拿

【明報專訊】一名酒店散工於2019年9月2日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葵涌一間餐廳外遭警員截停,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出錯,傾向發還案件重新考慮,但需要時間整理裁判官要考慮的議題,因此押後頒下判辭。被告則須重新施加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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