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發現沙田區有工廈單位被用作示威物資倉庫,4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共4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至38個月。法官形容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數量和種類之多,明顯不止供自己使用,而是在示威場合分發予激進示威者,以破壞社會安寧。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武器庫 管有爆炸品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