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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內地供住宿 潭尾方艙變建造業外勞宿舍

【明報專訊】有別於現時僱主必須為外勞提供留港住所規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容許僱主彈性安排,可為由內地輸入的勞工提供本港或內地住宿,內地勞工亦可在其內地住所居住,每日往返兩地工作,新安排同樣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過至於建造業,政府稱鑑於涉及1.2萬人,為免加重本地住屋供應及其他基建設施壓力,申請輸入建造業外勞的僱主不可於私人市場自行安排住宿,建議在本港工地提供宿舍或租用由元朗潭尾方艙醫院改建的「中央宿舍」,後者2000多個單位預料可住約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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