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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區會監委會權限 麥美娟:無傳召證人蒐證權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區議會改制的修例草案。改制後新設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多名議員關注法例會否列明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會之權力。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鄺家鋒表示,當局欲透過行政方式處理區議員紀律問題,會以行政指引列出調查程序。民青局長麥美娟表示,指引不會賦權委員會傳召證人及強制他人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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