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國安法前言行 裁共謀者原則不適用 只可指證發言者 不得證其他被告默許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證明其他被告默許他的言行,或授權他代為發言。林卓廷等3人擬爭議表證不成立,辯方毋須答辯,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處理爭議。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