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衝擊立法會案被告黃家豪和馬啟聰當時分別是城大編委記者和網媒記者,兩人均否認各一項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辯方昨透露會以兩被告案發時的記者身分作抗辯方向,其中代表黃家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如果法庭考慮暴動罪時,裁定被告於案發時的身分是一名記者,控方就沒有額外理據指明被告如何以記者身分干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法官指示控辯雙方就相關議題呈交書面陳辭。 相關字詞﹕暴動罪 衝擊立法會 七一回歸 反修例事件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