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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謀炸法院案 1囚68月 3入教導所 官感謝警萌芽期制止 另兩人押後9月訊

【明報專訊】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早前承認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案中4人昨於高等法院判刑,另兩人則押後9月27日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法院是法治重要象徵,襲擊恐「削弱司法尊嚴」,又斥被告罔顧炸彈襲擊會否造成傷亡,終判21歲青年囚5年8個月,另3人判入教導所;法官又感謝警方在萌芽階段制止炸彈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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