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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官斥粗野虐童發泄 職員囚1年兩周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7歲時任女職員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即使假設被告需阻止幼童的違規行為而有身體接觸,也應使用較溫柔的手法,被告行為「粗野」,令法庭「萬分驚訝」,亦不尊重幼童照顧者身分,判監4個月3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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