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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死貓緩刑兩年 擲死貓囚兩月半

【明報專訊】居於石硤尾白田邨的五旬婦人涉宰食懷孕貓,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辯方求情稱,在農村出身的婦人誤以為法例容許宰食已死的貓。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出,該貓沒重大外傷,對婦人聲稱貓早被撞死的說法有保留,但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故判監4周,緩刑兩年。另一名將貓重擲地上致死的雙程證內地男昨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香官斥他為發泄情緒而擲死貓,判囚兩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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