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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資產擬兩年一報 賦權房署查核 富戶暫住縮至4月防調動資產 收緊「世襲」限制

【明報專訊】房委會繼上月底通過收緊綠表申請購買居屋資格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開會,討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及子女加戶政策的方案,要求公屋租戶由原本住滿10年才要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收緊至每兩年申報一次,拒絕申報有機會被終止租約,新申報制最快10月推行。申報機制亦加辣,要租戶授權房委會,可向其他部門查核租戶資料,亦賦權房署可向其他部門、私人機構,查核租戶資料,以追查租戶是否擁有物業。租戶申報時如作虛假陳述,可遭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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