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事前一對夫婦涉以粗言指罵該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爭議,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被告指罵的男子會否受挑釁繼而動武,破壞社會安寧;答辯方則反問:「若被告的說話令男子施襲,係咪應該告番佢先啱呢?」法官押後裁決,將擇日頒判辭。 相關字詞﹕上訴庭 案件呈述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馬鞍山 大三罷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