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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脫 男子認狎表妹盼勿判監

【明報專訊】現年47歲男子涉嫌在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兩人,再以筆插入其私處,他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他罪脫;辯方另就被告早前承認的4項非禮及4項普通襲擊求情,被告撰求情信形容事件是「一生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自言被捕才驚覺帶給表妹的傷害沒隨時間冲淡,「希望這遲了30多年的道歉能讓她們好過一點」。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以待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其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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