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躁鬱症男子去年涉報警訛稱在西營盤中聯辦放置炸彈等物品,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以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引述兩名精神科醫生在報告指出,被告毋須入院,只需門診治療,下令他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並警告他不要再干犯刑事罪行。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炸彈嚇詐行為 中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