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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商贈機電署工程師電話 官信出於友誼裁無罪

【明報專訊】44歲機電署註冊承辦商董事涉向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贈送一部智能電話,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被控4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觀塘裁判法院昨日裁決。裁判官劉綺雲信納被告贈送電話出於友誼及答謝工程師借錢周轉,加上被告公司不會直接向機電署投標,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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