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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涉私人土地遠未達上限 林筱魯:好過無 毋須叫停計劃

【明報專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設有3年申請時限,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面積上限為150公頃。該計劃原定明日(4日)截止申請,本報嘗試根據5宗申請的公開內容計算,發現5宗申請涉及約30公頃私人土地,即佔上限僅約20%。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林筱魯稱,雖然計劃進度與目標有差距,但仍可盡快為本港提供公私營房屋土地,聊勝於無,未有必要放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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