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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終極上訴 爭議行使記者角色非明知故犯 官質疑律政司方再收窄查冊範圍

【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院,昨日開審。上訴方力陳蔡玉玲僅行使記者監察社會角色,而且在節目中提及曾向署方查冊,可見她不知違法。律政司一方重申新聞調查不屬交通有關事宜,被法官質疑一再收窄查冊範圍,令被告墮入法網。法官押後頒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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