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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下設委會 民政官握主席委任權

【明報專訊】政府前日公布區議會改革方案,除了選制變化,也建議修改區會職能,如要求區議員支持政府政策、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新方案提出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會主席,一攬制訂會議常規、設立委員會、委任委員會的主席和增選委員等權力。專研公共行政的港大社會科學院前院長卜約翰(John Burns)質疑,區議會權力大減會削弱認受性,當局集中行政權力後,區議員難以制衡民政專員,公眾的制衡力量也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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