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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委員:填海審判權交行會 如廢《海港例》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維港內不多於3公頃的臨時填海和不多於0.8公頃的16類永久填海可豁免「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海濱事務委員會昨開特別會議討論,發展局長甯漢豪會上強調,政府無意大規模填海以造地、建屋及工商業發展,「我哋絕對冇呢個意思,呢個係政府公開承諾」。有委員稱將填海審判權交在行會等同廢除條例,憂下屆政府未必守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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