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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論外狀接案:特首證明書可判斷不利國安否

【明報專訊】政府因應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今次方案顯示特首按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除了可處理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也「進一步」判斷行為或事件會否不利國家安全(contrary to the interest of national security),而草案列明特首可以此理由拒絕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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