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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受賄助親友收債罪成 求情稱屬貸款 官明言判監

【明報專訊】2021年詐騙罪成判社會服務令的男警長,再捲入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案。他2019年任東區刑事調查隊警長時,涉收取親戚50萬元,作為向舅仔所認識的商人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原定還押至昨日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出,即使涉案款項是一筆借貸,但案情十分嚴重,須即時監禁,雖然辯方再三要求緩刑,但這不可能是判刑選項。法官再押後判刑至4月1日,以待控辯就復還令陳辭(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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